共同富裕:政府、市场与社会的不同角色
田国强
来源:社会科学报
【编者按】 不久前,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,他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,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,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,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。系统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、逻辑理路和实现路径,有助于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。

图片 | 网络
市场效率、起点平等、社会慈善
与共同富裕
共同富裕是一个国家治理的综合命题,需要合理界定政府、市场与社会在其中的不同角色,其中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至关重要,要做到不缺位、不错位、不越位。
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渠道和激励机制,必须尽可能地通过完善市场体系来改善初次分配格局,发展经济,将“蛋糕”做大,这是共同富裕的基础,所以还是要首先注重效率原则。然而,仅靠市场不能实现共同富裕,还需政府的适当作用。市场不仅是效率的代名词,它通过和政府的共同作用也可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。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的公正定理就告诉我们,只要每人的初始禀赋的价值相同,即只要有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,然后通过市场运作就可以达到既有效又公平的共同富裕的社会结果。
政府的作用不仅在于以公平为宗旨进行二次分配,更重要的还在于为所有公民参与市场活动保障起点平等、过程公平。其政策含义是,一个和谐理想的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,创造起点公平,保证所有人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平等发展机会,比如保证所有公民都能够接受教育,享受同等的基础教育,使之都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,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政府应通过真正的义务教育,通过调节税制、遗产税、房产税等方式,为大众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,然后让市场去运作,我们就可能近似达到既公平也有效率的资源配置。这些通过政府保障起点平等,通过市场效率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安排才是至关重要的。然而,个体能力的差异以及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,也会导致收益结果的不同,因而还需要建立捐赠机制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的社会规范,通过这样的第三次分配来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。

民营经济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在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依靠力量,必须进一步鼓励、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,让竞争中性原则落到实处,实现经济包容性发展。
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减法与加法
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逐渐从一个全能型的发展性政府转向有限型的公共服务性政府。一边做减法,把本不应该属于政府的、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职能,让渡于市场和社会,一边做加法,把本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的职能切实担起来,弥补市场失灵,补齐民生短板,促进社会包容。面向新时期共同富裕的目标,政府在二次收入分配上可以做的还有很多,尤其是教育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作用,税收在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,社保在改善民生上的支撑作用。
其一,教育改革需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现实需求。对中国而言,基本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,是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教育公平和从根本上促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推手。
其二,税收要真正起到调节过高收入、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作用,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,研究推出房产税、遗产税、赠与税等税种。
其三,社保应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和后顾之忧,做到生计有所靠、终老有所养、病疾有所医、住者有所居、求学有所教,这才是有能、有为、有效、有爱的有限政府的应有之责。

发挥社会公益与慈善的辅助作用
公益和慈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前者更强调非政府社会力量主动维护公共利益,其受益方通常不是特定的个体,而后者更强调基于同情心对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权利的维护。无论是公益,还是慈善,都是一个包容的现代社会的重要方面,都属于社会中民间自发个人行为,是基于自愿、非强迫的原则,而不是通过其他手段来共享个人财富,否则将会损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,弄不好会导致共同贫穷而不是共同富裕(如计划经济年代)。所以,从第三次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,我们更多关注的应是社会捐赠事业的发展,但无论怎样,它只是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,共同富裕主要是靠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。
立足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,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慈善事业发展,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,促进共同富裕,而且可以净化社会生态,促进社会和谐,形成良性社会规范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。据统计,2019年中国内地接受款物捐赠共计1509.44亿元,占当年全国GDP的比重只有0.15%左右,与日本、印度、澳大利亚、美国等国,尤其是美国的2.2%占比相比,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。加速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,是一个补足教育、扶贫和医疗资金缺口的重要渠道。
文章为社会科学报“思想工坊”融媒体原创出品,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73期第1版。未经允许禁止转载。

